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茶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制定的《上海茶业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茶业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细则》、《上海茶业交易中心现货单项竞买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等制度和文件,就甲方为乙方在本交易中心的茶品交易提供经纪服务,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认真阅读了《风险告知书》与《客户须知》,并充分了解茶品交易的风险。
第二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客户,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本交易中心制定的与茶品交易相关的制度和文件,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这些制度与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交易中心作为茶品交易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有权依据其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行使管理者职权。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与交易相关的制度和文件进行修订,并以一定方式告知甲乙双方,双方应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守修订后的制度和文件。本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者职权可能对甲乙双方利益造成影响,双方承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提供茶品交易的经纪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乙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合同生效后,乙方原提供给甲方的证件或资料发生变更,或超过有效期,乙方未能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二节 经纪业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从事经纪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最大程度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通道,乙方通过该通道进行交易。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立交易账户,获取客户代码及初始交易密码;为保证安全,乙方应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交易密码遗失、泄漏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获得交易账户后需到结算银行办理银商通或银商转账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在办理银商通或银商转账业务时须遵守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本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的规定,违反协议或规定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如果乙方需要更换结算银行,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第十条 甲方应全面完整地向乙方揭示交易风险,及时、准确、客观地向乙方提供本交易中心发布的文件、茶品信息及交易行情。
第十一条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量、交易账户的资金及持有茶品数量与市值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乙方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记录与结算数据等结算报表;乙方如有特别要求的,甲方可以其他辅助方式送达。
乙方应及时查阅和核对结算报表。如果乙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结算报表的,应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或本交易中心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结算报表;乙方提出未收到结算报表的,甲方应及时处理。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未对前一交易日结算报表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结算报表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茶品交货。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个人资料及交易记录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有权机关要求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 信息与咨询
第十五条 乙方可以通过本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teaex-sh.com)查询茶品交易的产品信息及交易行情。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茶品买卖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茶品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咨询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茶品交易的事项,甲方应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本交易中心公布的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及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第四节 费 用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本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等规定缴纳发行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发行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应按本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二十条 本合同采取电子文本或纸质文件形式。乙方可以通过本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签订电子文本,自乙方点击“我同意并签署”起合同生效;乙方亦可以与甲方签订纸质文本的《服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本交易中心相关的交易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相应变更,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节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可以向本交易中心申请更换B类会员,经批准后,解除本合同,并与新选定的B类会员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 如甲方会员资格终止,本交易中心有权为乙方另行指定B类会员,一经另行指定,本合同立即解除,乙方应与新指定的B类会员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五条 若乙方不继续参加交易,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节 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在交易、结算和交货等过程中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本交易中心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上述事故造成的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八条 由于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市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本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相关制度与文件,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开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限幅、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节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本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节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完整的交易管理体系制度性文件,本交易中心在本合同生效前及生效后颁布的各项制度以及公告等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